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各种复审商标,为客户提供品质好的复审商标、北京商标代理公司、复审商标等。公司自2017-02-09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基本方针,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北京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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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复审商标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有权审理复审商标注册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复审商标撤销案件。复审商标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商标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复审商标类型:(1)复审商标异议: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审理裁决的案件;(2)复审商标驳回: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3)复审商标撤销: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审理裁决的案件。《*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